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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9:31:52 股吧网页版
蓉中电气: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89

证券代码:872967 证券简称:蓉中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李振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6 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陈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 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刘雅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李振生 董监高 公司董事长

陈顺平 董监高 公司总经理

刘雅芬 董监高 公司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定期报告中的会计评估不够充分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89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定期报告未充分评估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家子公司均未按照还
款协议于 2024 年上半年向公司还款,相关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较 2023 年末已显
著增加,但公司在编制 2024 年半年报时,未充分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未充 分评估其信用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未充分评估信丰县新润置业有限公司、信丰县德汇置业有限 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信用风险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信丰县新润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置业)和信丰县德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汇置业)均未按照还款协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向公司还款,相关应收账款
及合同资产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公司在编制 2023 年年报时,未按照资产 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未充分评估其信用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笫 29 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新润置业和德汇置业仍未按照还款协议于 2024 年上
半年向公司还款,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加,但公司在编 制 2024 年半年报时,未充分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未充分评估其信用风险,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 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
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李振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陈顺平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刘雅芬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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