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88
证券代码:872967 证券简称:蓉中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98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定期报告中的会计评估不够充分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定期报告未充分评估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公告编号:2024-088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家子公司均未按照还款
协议于 2024 年上半年向公司还款,相关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较 2023 年末已显著增加,但公司在编制 2024 年半年报时,未充分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未充分评估其信用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未充分评估信丰县新润置业有限公司、信丰县德汇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信用风险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信丰县新润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置业)和信丰县德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汇置
业)均未按照还款协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向公司还款,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
资产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公司在编制 2023 年年报时,未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未充分评估其信用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笫 29 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新润置业和德汇置业仍未按照还款协议于 2024 年上半
年向公司还款,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加,但公司在编制2024 年半年报时,未充分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未充分评估其信用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
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完善会计核算基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88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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