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2955 证券简称:中都物业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厦门中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厦门中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查询银行账户时,发现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主要银行账户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梧村支行的基本户。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账户性质:基本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梧村支行
账号:3510************2658
冻结金额:182,836.00 元
三、银行账户冻结原因及解冻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
案件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4)闽 0681
民初 4698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厦门中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182,836.00 元,期限一年”。经公司了解该案为龙海市港尾镇自来
公告编号:2025-018
水厂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为该案件被申请人,申请人龙海市港尾镇自来水
厂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
被申请人厦门中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 182,836.00 元。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4)闽 0681
民初 46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厦门中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海市港尾镇自来水厂水费 182836 元及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的利息”。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
状》,公司请求:1、撤销龙海区人民法院(2024)闽 0681 民初 4698 号民事判决;2、判令驳回被上诉人之诉讼请求;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及诉讼费用。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 06 民终
315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被冻结的 182,836.00 元完成司法划扣,被冻结的
基本户已解除冻结。
四、主要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已积极解除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状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未能及时对该事项进展进行披露。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厦门中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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