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144
证券代码:872954 证券简称:和普威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8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44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是依据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需要,拟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需要,拟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需要,拟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告编号:2025-144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朱炜、李军、孙焱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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