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954 证券简称:和普威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审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由公司董事会依照子公司章程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 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派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该股东代表在子公司股东会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所任职的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的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给子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招聘员工,依法建立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和相应的社会保险。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2)负责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3)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4)参与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5)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6)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资金调配,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促使前述管理制度的实现。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及时组织编制有关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
(一)每月结束后 10 天内,提供上一月份的财务报表。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内,提供上一年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应财务部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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