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954 证券简称:和普威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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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为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完成公司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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