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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1:37:14 股吧网页版
和普威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2954 证券简称:和普威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五)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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