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2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5-116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可分散或集中使用。
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
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人候选人;
(二)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符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股东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核对累积表决票数,发现问题时,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并经监票人或见证律师核对后修改。
第十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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