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2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5-097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除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外的其它担保事项。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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