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2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5-089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的股
票的信息披露、暂停及恢复转让、终止及重新上市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及北交所业务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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