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952 证券简称:天泉药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发行可转换债券; (五)发行可转换债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 公司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公
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全体股所公开转让时,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 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 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份 所公开转让时,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 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份
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
股份的人。 股份的人。
公司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数据建 公司根据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提供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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