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将一批生产设备出售给江苏和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 1,013,968.29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
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计算过程及判断依据:
因该出售的资产为不涉及负债的非股权资产,故不适用本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仅需计算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苏审[2024]第 25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8,328,797.26 元,净资
产额为 8,802,622.90 元。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310,774.78
元,不涉及负债,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 1,013,968.29 元。因此,根据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孰高即本次出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1,310,774.78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63%,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出售同一资产账面值亦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金额低于需经董事会审议金额。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和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鸥江路 498 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鸥江路 498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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