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2941 证券简称:和鼎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情况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沈平、朱静、南通尚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尚裕”)于 2024 年1 月 23 日与收购人王艳华、温德军、王翠华、王玉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四名收购人为一致行动人,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和鼎科技: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拟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属于上述收购行为的一部分,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公司 2,174,900 股股份。其中王艳华受让沈平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0,000 股,受让南通尚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00,000 股;温德军受让朱静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54,900 股。
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南通尚裕企业管 900,000 15.0000% 0 0.0000%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沈平 2,880,000 48.0000% 2,160,000 36.0000%
公告编号:2024-020
朱静 2,219,900 36.9983% 1,665,000 27.7500%
王艳华 0 0.0000% 1,620,000 27.0000%
温德军 0 0.0000% 554,900 9.2483%
合计 5,999,900 99.9983% 5,999,900 99.9983%
公司董事会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后,转让方沈平将其仍持有的公司 974,400 股、85,800 股、1,099,800 股限售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分别委托给收购人王艳华、王翠华、王玉华行使,朱静将其仍持有的公司291,100 股、1,014,000 股限售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分别委托给收购人温德军、王翠华行使,因此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 2,174,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483%),同时受托行使公司 3,465,1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7.7517% ),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94.0000%。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续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持续披露收购的进展情况,敬请关注。
上述转让拟向股转系统提交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监管认可的方式完成。
二、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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