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关于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源邦新材”“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 泰 证 券 作 为 辅 导 机 构 , 指 派 王 静 ( 登 记 编 号
S0740720020004)、孙涛(登记编号 S0740720060001)、张汉卿(登记编号 S0740724010005)、郑小溪(登记编号 S0740119080061)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静为辅导工作
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分别派出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协助中泰证券完成相关辅导培训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本期
集中辅导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辅导方式
为现场与远程辅导结合的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人员对源邦新材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包括资本市场概况、廉洁从业相关内容等方面的介绍。通过上述辅导,辅导对象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以及廉洁从业等内容的了解,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2、中泰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在辅导过程中掌握的尽职调查资料,全面梳理了尽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中泰证券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事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证券服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工作继续推进且效
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内部控制制度仍需完善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培训,并协助公司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二)公司业绩情况
公司目前业绩主要依赖于原有产品,新产品仍处于研发过程中,需持续跟进新产品的研发进展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中泰证券将继续指派王静、孙涛、张汉卿、郑小溪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静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全程协调、组织辅导工作。
辅导内容主要为:
1、辅导小组进一步督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开展规范运作,协助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业务发展规划,及时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指导;
2、持续跟进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落地情况,跟进公司未来业
绩及产能规划;
3、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4、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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