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2933 证券简称:正潭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干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无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付正潭、肖淑兰、付学军、曹晓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因购买原材料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于 2023 年 5 月 21 日向原告申请保证
贷款 490 万,期限 1 年。借款到期后,被告偿还了借款本金 5,740.82 元,借款
利息 359,013.86 元,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没有偿还。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协调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894,259.18 元及利息 36,954.68 元(利息
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本息合计 4,931,213.86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冻结原告银行存款 4,931,213.86 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13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新干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2024)赣 0824 民初 2182 号;
2、民事起诉状。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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