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2933 证券简称:正潭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接受对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宣达审字[2025]0108 号)。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所述,赖海鹏与公司由加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及后续将债务转让给谭学成的债务纠纷,公司已多次通过第三方代付的方式向相关方支付部分款项。在审计过程中,宣达针对上述第三方代付款项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宣达无法通过函证程序获取外部直接证据,且无法执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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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宣达无法就该部分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公司已经出现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执行及经营合同债务纠纷被起诉执行的情
况,致使公司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部分资产被查封。实际控制人付正潭、付学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用于贷款质押担保。公司2024 年度净利润-6,093,202.54 元,2023 年度净利润-
11,791,971.41 元,连续二年亏损。上述情况已经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的开展,导致宣达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宣达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及深圳宣达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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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包含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积极督促公司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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