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2933 证券简称:正潭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接受对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宣达审字[2025]0108 号)。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所述,赖海鹏与公司由加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及后续将债务转让给谭学成的债务纠纷,公司已多次通过第三方代付的方式向相关方支付部分款项。在审计过程中,宣达针对上述第三方代付款项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宣达无法通过函证程序获取外部直接证据,且无法执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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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宣达无法就该部分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公司已经出现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执行及经营合同债务纠纷被起诉执行的情况,致使公司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部分资产被查封。实际控制人付正潭、付学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用于贷款质押担保。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6,093,202.54 元,2023 年度净利润-11,791,971.41 元,连续二年亏损。上述情况已经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的开展,导致宣达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宣达认为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
保留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1、公司与谭学成之间的债务纠纷存在较久,期间又多次通过第三方代付的方式向谭学成支付部分款项,双方后因付款金额产生争议,导致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已成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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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核查债务纠纷,将配合法律程序妥善解决争议,并完善内控流程,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2、公司因银行贷款逾期及经营债务纠纷被起诉执行,导致全部银行账户冻结及部分资产查封,且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6,093,202.54 元,2023 年度净利润-11,791,971.41 元,连续二年亏损。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方案,推进资产解封及账户解冻,同时寻求控股股东及战略投资者支持,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对此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将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机构疑虑,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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