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5-028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8,407,548.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0,957,040.8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3,93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393,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以人民币分配股利,在向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股东支付股利时,如果公司有自有外汇的,原则上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分配;
2、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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