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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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工薪与人事、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事规则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障公司规范、高效运作。
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章程,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为保证“三会”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分别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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