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0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好医疗”“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68.66 万股的 1.48%。其中首次授予 125.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68.66 万股的 1.28%;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 9,768.66 万股的 0.20%,预留权益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7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8.80 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在指定网址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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