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 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
除限售期 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扣
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
除限售期
7,5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
除限售期 2024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
计不低于 1.35 亿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对公司第三个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47.6 万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限售期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为:2024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 1.35 亿元,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6 亿,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为 5,215.41 万元。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6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9%
4、回购注销价格:5.35 元
公司实施了 2023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
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 1 元;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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