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4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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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6 亿,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为 5,215.41 万元。因此,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成就和第三个行权期未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45 元/股调整为 5.35 元/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关于拟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2.7732 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6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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