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 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
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 无形 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 企业、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 减,以及购 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公司章程》《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各自的权限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低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进行决策。
董事长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上述投资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括在内。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批的,不再纳入相关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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