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 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及设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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