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证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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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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