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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7:42:18 股吧网页版
雅图高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任、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助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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