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920 证券简称:富铭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或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四)中国证监会、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 5%以上出资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中国证监会、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九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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