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920 证券简称:富铭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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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该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任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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