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920 证券简称:富铭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
价出资,取得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股权投资活动以及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具体形式:
(一)股权投资活动
2、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3、合营方式的投资;
4、对已有投资项目增资的。
(二)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
出售上述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受本制度约束;公司购买及出售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如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如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以上应当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还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某一具体事项,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制度规定的,则该等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应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
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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