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920 证券简称:富铭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本制度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我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得追偿权的实现。该债务人或他人为我公司提供的担保即为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
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一、被担保人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 虽不具备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二、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
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至少应包括:
(一)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二)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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