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918 证券简称:龙都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专 人送达、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二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第七条 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由有权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董事会成员;通知期限为:会议召开1日前。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可以不受上款的限制。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并应当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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