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914 证券简称:中集醇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一)的议案》之子议案 2.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