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2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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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关于公司申请文件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 3
问题1. 关于公司申请文件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等规定,公开转让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材料,公司申请文件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
请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相关要求更新申请文件,涉及首轮问询相关问题请一并更新回复。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适用指引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6 个月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
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
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请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2 号——挂牌手续办理》“1.1 股东开户”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现有股东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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