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910 证券简称:正升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第七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以由监事会提出,也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会提出。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八条 凡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但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八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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