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910 证券简称:正升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 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八条 具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能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董事应积极关注公司利益,发现公司行为或者其他第三方行为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的,应要求相关方予以说明或者纠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应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建设,纠正公司日常运作中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符的行为,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十三条 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谋求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十四条 董事拟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与公司发生交易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往来的,应根据规定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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