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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9:22:25 股吧网页版
阿拉物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907 证券简称:阿拉物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依法设
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分管。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相关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主办券商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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