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907 证券简称:阿拉物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与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相关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包括: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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