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907 证券简称:阿拉物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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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阿拉丁物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达到或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五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对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本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进行决议和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时,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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