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904 证券简称:航材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工作细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及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一般由熟悉财务金融或者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委托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及时补足委员数。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审计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助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划规定的其他职权。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特别表决权业务中,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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