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902 证券简称:尚视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省尚视觉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尚视觉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省尚视觉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山东省尚视觉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 5日内予以提供帮助,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三)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四)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提出质询。
(五)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普通提案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下人士或机构有权提出提案: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
股东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提案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三)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议召集人对提案的审核:
会议召集人有权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据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对提案进行审核,若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权拒绝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该在股东会上公开说明提案内容以及不予提交审议的理由;审核后认为符合本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的,应该提交股东会审议。
召集人不得无故拒绝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监事提名权
(一)董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会议召集人书面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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