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5:59:37 股吧网页版
博大股份: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2894 证券简称:博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沈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7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1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诸雅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39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丽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董事人员履历

沈丽君,199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 8 月至 2015

公告编号:2025-039

年 2 月就职于江苏华大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销售部任销售代表,2015 年 3 月至今就职
于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外贸市场部部长。

(二)非职工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赵演芳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晓红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监事人员履历

李晓红,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就职于常州中吴勤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2013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博
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商务部副部长。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
审议并通过:

选举芦业坤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生
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公告编号:2025-039

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