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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9:01:35 股吧网页版
威易发: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八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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