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890 证券简称:悠车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武汉悠车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悠车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武汉悠车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六条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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