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887 证券简称:赉卡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赉卡睦商务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赉卡睦商务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赉卡睦商务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在一年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出售、抵押、租赁,资产处置等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所有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三)当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现金或实物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四)累计总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与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低于二百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六)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二百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的事项;
(七)股东会认为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