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3
第一节股份发行......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董事会 ...... 24
第一节董事......24
第二节董事会 ...... 27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监事会 ...... 38
第一节监事......38
第二节监事会 ...... 3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2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3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3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 45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二章公司收购 ...... 49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 50
第十四章附则 ...... 51
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护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22047102J。
第三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青江街。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活性炭系列产品、金
属制品、食品机械、环保机械、食品添加剂、环保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电气设备、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技术的研究及咨询服务;土壤修复、废水、废气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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