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9 15:31:23 股吧网页版
海岳环境: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3

第一节股份发行......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董事会...... 21

第一节董事...... 24

第二节董事长...... 27

第三节董事会...... 28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33
第六章监事会...... 31

第一节监事...... 31

第二节监事会主席...... 33

第三节监事会...... 33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9

第二节外部审计...... 37
第九章劳动人事...... 40

第十章通知...... 41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41
第十三章章程修改...... 42
第十四章附则......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经山东海岳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山东省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96157387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金沙江路 29 号
宏源商务大厦 7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8.955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董事长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绿色科技为引擎驱动服务创新,以专业品质为根基夯实体系建设,聚焦模式优化与赛道转换双突破”为发展宗旨;以“践行绿水青山国策,‘蓝博士’缔造绿色发展一站式专家服务领导品牌”为愿景;以“为蓝天、碧水、净土的绿色和谐发展奋斗终生”为使命;秉持“诚信、利他、专业、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