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72880 证券简称:正宜包装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14 日该案件已到执行阶段,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
鲁 7101 执 109 号,执行标的:14,265,490.00 元,执行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主要负责人:白雨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衍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山东美宜佳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传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陈键控制的公司
4、 被告 3
姓名或名称:陈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5、 被告 4
姓名或名称:崔丽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陈键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公司收到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2019 年11 月 15
日,被告 1 与原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19000000 元,
约定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5 日,利率为固定利率,
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的 1 年期 LPR 加壹佰零贰 bp(1bp=0.01%)确
定,逾期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并约定原告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 1 承担。被告 2、被告 3、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支出费用等。山东泰然集团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告 4 在被告 3 与
原告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签字捺印,同意以与被告 3 的共有财产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基于已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被告 1 发放了上述借款、被告 1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他被告亦未履行其担保义务,为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共计人民币
14255490.03 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期间的利息、罚息、复息;
2、依法判令被告 1 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代理费 10000 元;
3、依法判令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
4、依法判令被告 4 在其与被告 3 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
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3)鲁 7101 民初 106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一、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10537350 元及相应的欠息(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欠息合计 3718140.03 元;自 2023 年 4 月 2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
欠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三、山东美宜佳涂料有限公司、陈键对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承担连带责任;
四、崔丽梅在其与陈键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山东美宜佳涂料有限公司、陈键、崔丽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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