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875 证券简称:汇通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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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司股份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依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六)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责时,可调用公司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完成工
作。
第四章 基本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真诚、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提高自身
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纪律;最大限度地防范内
幕信息泄露和扩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的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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