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875 证券简称:汇通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海盐汇通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
资、收购兼并、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机构或专家。
第四条 除控股子公司自身已制定更为严格的对外投资标准外,本制度适
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对外投资意向的,应向总经理
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
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8,000万以上的 ;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2,000万以上的。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 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 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除上述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相关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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