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875 证券简称:汇通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
董事会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
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1日将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如果出席董事人数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宣布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时确定召开的时间。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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